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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责令协助单位限期追回冻结款,“五一”安“薪”专项执行迎来“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2-05-05 17:17:58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因被高坪法院责令限期追回擅自支付的工程款,协助执行单位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充某建筑劳务公司主动来院协商处理涉在建项目的三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最终就四十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达成执行和解,为我院“五一”安“薪”行动专项执行揭开序幕。


2019年10月,曹某受雇到南充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因伤致残,双方就赔偿产生纠纷。该起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劳务公司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十八万余元。因劳务公司未在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曹某遂向高坪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无独有偶,周某、粟某也相继在该项目工地受伤,并起诉了劳务公司,法院依法支持了周某、贾某的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高坪法院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执行。农民工因伤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疫情下更是雪上加霜,法院高度重视。执行中,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电话沟通,督促履行义务,卢某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拖延履行。同时,经执行财产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曹某等三人在诉讼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尽快查明财产下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根据案情前往案涉项目工地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实地调查,发现劳务公司承包的项目工程处于在建状态,项目总承包商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即将拨付一笔工程进度款。据此,执行法官随即向该建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请求,要求冻结劳务公司未领取的工程款。然而,收到协助冻结工程款的请求后,建筑公司仍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及公司员工等转款。鉴于协助执行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冻结款项,2022年4月18日,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发出责令追回冻结款项通知,严正告知逾期拒不追回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强制威慑,建筑公司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寻求协商解决,请求在保障项目“五一”劳动节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同时,承诺在应付未付工程款范围内代为支付曹某等三人的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根据安排,本次“五一”安“薪”行动专项执行将持续三天时间。行动中,我们将充分运用强制手段,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对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司法拍卖等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执行难度大的涉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劳动者维权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gp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