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证明,企业涉诉案件处理情况一目了然,也不用担心企业融资受到影响了。”日前,在收到法官发放的《主动履行证明书》后,河川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
2022年3月4日,河川某水电建设公司因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南充高坪某钢管租赁部起诉,要求其支付租金、器材损失赔偿费及利息等合计34万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很快协商一致,被告公司20日内支付了全部款项。为肯定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3月25日高坪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
由于涉诉案件判决书、调解书履行情况会直接影响企业、个人的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融资授信等,对债务已经履行的,法院会在执行程序中出具《结案通知书》。而在诉讼阶段主动履行的,或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前,被告主动履行的,出具什么样的文书?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高坪法院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盯住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了《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激励实施办法》,其中向当事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当事人履行义务提供了权威证明,既是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又对诚信守法行为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
下一步,高坪法院将持续健全完善自动履行激励机制,进一步探索开展信用修复机制,努力提高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强化立审执联动,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努力让“守信获益”和“失信受罚”成为全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助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