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晚,龙某为消暑解闷与一群“歌友”在营山城南镇某小区门前唱起了歌。高亢的歌声让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有群众便报警投诉他们扰民。
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该起噪音扰民事件。民警到达后对龙某等人进行了劝导,告知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然而,单纯的“口头教导”并未起到作用,龙某等人不听制止,更变本加厉辱骂民警,民警李某决定将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准备将其带离时,龙某拿起手中的雨伞猛烈击打李某手臂,更气势汹汹地抓住其右手腕撕咬起来。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龙某因袭警罪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在人民警察处置扰民事件中,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鉴于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袭警罪
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