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主动说清“三违规”问题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自2022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请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以来存在以下“三违规”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2.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3.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4.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二、违规借贷(用)1.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2.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3.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1.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2.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3.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4.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5.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在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依规依纪从宽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0817—12388,0817—333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