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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拜年”:高坪法院为困难群众“收钱”成功
  发布时间:2019-01-17 09:52:03 打印 字号: | |
  “何法官,我到法院大厅了,我来把冯某那个钱给了……”1月16日上午,正在忙着整理案卷的执行局副局长何晓斌接到被执行人邓某家属打来的电话。

开车撞伤老人 车主赖帐不赔钱

邓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8年2月,邓某驾驶川RGG109号普通摩托车,从高坪区佛门乡往高坪城区方向行驶时,撞伤72岁的行人冯某,该事故经认定由邓某承担全责。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往南充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出院,累计产生医疗费、续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293元,导致冯某生活困难。经法院审理判决,除保险赔付外,邓某应自行承担8723元。

屡次耍赖失信 判决后仍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邓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冯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邓某,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履行相应义务。邓某则和执行法官躲起了“猫猫”,要不是电话关机,要不声称在安徽打工。经调查,原来邓某长期居住其配偶在胜观镇的娘家—金城山里的潘家沟,每天早出晚归,多在附近乡镇打零工。法院多次查控其财产情况,除了名下那台老旧的摩托车,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强制措施显威慑 主动履行免惩处

1月15日晚,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举报称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在家,执行干警一行4人立即驱车赶往四十公里外的金城山。其时,深冬的金城山早已经是浓雾蒙蒙,执行干警小心翼翼地爬涉着山路,几经辗转才摸到了被执行人的家。一阵急促的敲门、叫门后,被执行人邓某被守候在门口的执行干警抓获。鉴于邓某躲避执行、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邓某家属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主动替邓某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看似一件标的很小的执行案件,正因为局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干警辛勤付出,才使得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及时、完整的维护。接下来,高坪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鼓足干劲,扎实抓好节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为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gp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