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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暴力抗法致警察受伤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09 08:41:28 打印 字号: | |
  高坪某镇村民李某、蒲某等6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采取抓扯警察、拳打脚踢、竹杆刺、强行往江水里推等方式,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民警执行公务。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某、蒲某等6人1年零2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月1日上午9时,高坪某镇某村村民以政府强占土地、赔偿不到位等理由,在未经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准下擅自拉横幅非法组织数百人游行、集会,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快速前往现场,对非法游行的村民进行劝阻和法律政策宣传,在执法过程中李某、蒲某等数人拳打脚踢殴打出警民警,并使用横幅竹竿刺伤民警。为阻止民警执法,甚至提出将民警推到嘉陵江里,蒲某、雍某、李某等人强行将执法民警推向嘉陵江边并试图将其推入江里,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后经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一名谯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左肘、右大腿软组织伤,一名杨姓警察身体软组织损伤、脑震荡。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蒲某等6人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李某等6人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庭审中,本人供述、证人证言和执法纪录仪视频资料予以印证,足以认定。李某、蒲某等6人在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不宜划分主犯从犯。根据二名被告有书面认罪、悔罪表现、一名被告到案后能够积极悔罪且犯罪较轻、及其他被告在犯罪时所起的作用不同等,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遂依法分别作出1年零2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p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