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我院立案受理某物业公司、王某、彭某诉南充市嘉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它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三案,12月13日作出行政判决后分别送达给三原告。三原告在判决后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2018年1月5日,我院在开展案件常规评查时,发现该判决书存在多处笔误,承办法官庚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裁定,对原判决书中的笔误予以更正,并送达了三原告和被告。
1月5日,我院针对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导致判决书出现笔误的情况,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全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大会上作深刻书面检查。1月16日,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处分条例,对两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院党组决定在本年度绩效考核、考评中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该事件发生后,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牢固服务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专项教育,各部门特别是审判业务部门,以此案例为鉴,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强化责任,确保做到精益求精。我院将继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