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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公开开庭宣判 中国核工业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党委原常委、副院长赵某荣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18-01-05 09:00:16 打印 字号: | |
  12月22日,南充中院在南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中国核工业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原院长赵某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成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赵某荣所得赃款192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赵某荣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副院长、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经营承包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乐山鹏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文、乐山正龙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肖某明等五人现金和银行卡共计人民币1929万元。

   南充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荣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副院长、成都理工大工程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经营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赵某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庭审中,赵某荣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赵某荣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

   被告人赵某荣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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