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一批电信诈骗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作案手段精心设计,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往往结合受害对象的身份或年龄等特点设计骗局,迷惑性极强。针对留守老人设计“包裹藏毒”、“交通事故”等类型诈骗,告知其包裹藏毒恐牵涉子女、子女出了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等,老人出于保护子女便对犯罪分子深信不疑,汇款过程中遇到银行工作人员劝阻也充耳不闻;针对农民群众设计“农机补贴”、“汽车补贴”、“学生补贴”类型诈骗,犯罪分子在第一时间掌握了被害人的特定信息,且被害人确实具备刚购买农机、汽车或者升学等隐私事项,极易被骗;针对大龄单身男子设计“重金求子”、“交女朋友”类型诈骗,该类人群急于寻找对象,面对骗子扮演的虚拟情人容易上当受骗,且被骗后怕同事笑话羞于报案,难以被公安机关发现。
二是作案手段紧跟科技发展,不断翻新。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交软件、网络理财产品、网络支付平台的普及,高端科技手段逐步渗入电信诈骗领域,作案手法日趋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作案手段已从最原始的发短信、打电话等发展到扫描陌生二维码、点击陌生红包链接、点击中奖、网络刷单、网络购物、盗刷资金账号、微信社交、冒充熟人、办理信用卡、网络贷款、建立专门诈骗网站等高科技手段,令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三是犯罪呈非接触性,隐蔽性强。犯罪分子与受害人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直接接触,只要通过手机、网络等进行“点对点”遥控指挥、远程操作,而且往往先对受害人进行恐吓诱导,要求不能告知其他人,防止“穿帮”。犯罪组织内部实行单线联系,各小组均独立作案,仅存在“纵向”联系,即各代理人之间、各小组之间互无联系、互不相识。犯罪分子给事主指定汇款的银行账号、用于转移赃款的账户多是以虚假身份证件注册,或是雇佣他人到银行开户,极力隐匿自己真实身份。一旦发现有成员“落网”,便马上通知其他组员立即更换手机号码,以阻断追查线索。
四是涉案资金转移快,难以挽回。电信诈骗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流动性。诈骗者为了掩藏自己的身份和作案地点等,经常使用异地手机、多部手机和电脑进行诈骗。作案人往往能较为熟练地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捷的服务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赃款转移,即使报案也难以挽回损失。此外,犯罪团伙多是跨市、跨省、跨国犯罪,得手之后,通过网上银行,最快的几分钟以内就可以把几百万的赃款分散到很多的银行卡上,方便犯罪分子分头再取。
为此,该院建议:
一是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克服“贪利”思想。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提高民众防范意识。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电信、银行、公安等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新的电信案例应进行广泛的宣传,对各个阶层的群众实行全方位的覆盖,提高公民的识别诈骗和反诈骗的能力。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高额网络刷单、办理大额信用卡及虚假办理高息贷款等诈骗不要轻信,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依法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于擅自泄露信息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公民个人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三是完善多元报警机制,拓展犯罪信息来源。由于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所以受害人及时报案成为公安经及时掌握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建议建立多元化电信诈骗报警机制,例如短信、微信110、网络报警以及电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报警等。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如电信、银行、公安)要加强对电信网络的监控,及时发现诈骗犯罪活动信息。
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针对电信诈骗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多为不同地方的特点,在侦查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多警种配合、协调联动,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加强对电信诈骗的打击。要密切与电信、银行等单位保持沟通、信息共享,及时落实涉案地侦查、抓捕、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