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中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高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能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以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开展司法调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领导管理所辖人民法庭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我院在2017年重点工作:
1、2017年按照省市法院要求和规定,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2、落实庭审“三化”工作。 3、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提档升级。 4、完成最高法院要求的“基层法院2017年底全面实现档案数字化”。 5、建立完善涉案标的物网拍长效机制。 6、完成对口联系的永兴村脱贫摘帽工作。 7、探索建立并完善司法责任制后各类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8、运用审判职能,在建设“绿色高坪.幸福家园”中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的重大、典型、复杂疑难案件。
二、部门概况
高坪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高坪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了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审管办、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等职能管理部门和下设龙门人民法庭、小龙人民法庭、东观人民法庭、胜观人民法院、长乐人民法庭、阙家人民法庭、航空航人民法庭、青居人民法庭8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高坪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14.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14.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14.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2.5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9万元,项目支出54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坪法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高坪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515.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审判、执行等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审判、执行、司法救助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6.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3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单位现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017年安排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基本支出)。用于13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办公、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高坪法院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7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