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省法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何利率省检察院民行处、省法院执行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对南充两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10月19日上午,在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龚晓虎,市、区检察院民行处负责同志和中院负责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同志陪同下,省督查组先后督查了中院、顺庆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在中院、顺庆区法院,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文件资料,详细核查了执行案款的相关资料以及案款收支台账,同时与相关人员交流了执行存放、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督查组对中院和顺庆区法院从今年5月以来,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求两级法院认真总结分析、有效解决。何利副主任对两级法院下一步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各法院要对案和款无法对应的情况进一步认真核实清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执行案款无法发放认定的六类标准处理无法发放案款。对涉及稳定的敏感案件款项,要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进行汇报,妥善处理。二是要认真高度负责。各法院对清理案款工作中的案和款要仔细核实,无法核对的,要找出原因,决不留漏洞,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三是要严明纪律。各法院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作为无法发放案款对待;对符合确实无法发放案款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针对逐笔款项予以说明,建立专门台账、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10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