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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东躲西藏 法院公安联手“治赖”
欠债不还东躲西藏 法院公安联手“治赖”
  发布时间:2015-08-25 09:41:09 打印 字号: | |
  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高坪区法院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将专项行动中协作查找、拘留等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形成“快立、快捕、快审、快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009年9月,被告姜某以承包南部县某单位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布某某先后借款人民币60万元。借款到期后,姜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布某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审理后判决姜某偿还借款人民币60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隐匿无踪。2012年10月,布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姜某行踪无果,查询姜某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姜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协查。今年7月,在公安机关的查控下,终于寻找到姜某踪迹,姜某自知再无躲藏可能,遂委托其朋友党某到我院与申请执行人布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历时近4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得以执结。

信用惩戒显威 “老赖”寸步难行

高坪区法院通过将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乘坐飞机、高铁,贷款融资,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融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014年1月,原告李某某不服与被告岳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岳某应于2014年3月前返还李某某人民币8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岳某不仅没有按时还款还逃匿无踪,李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寻找岳某下落无果,查询岳某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民诉法可以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将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今年7月,岳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法官,称自己需要乘坐飞机但因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买不了机票,执行法官对其释明法理,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长时间被列在“黑名单”上,肯定会对其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岳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立即赶到本院支付了8000元标的款。
责任编辑:gp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