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杜明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杜明发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变卖给他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2012年4月、5月期间,杜明发与杜某口头达成煤炭买卖协议,杜某售卖给杜明发价值共13万余元的货物,杜明发出具欠条后一直以种种借口推诿、搪塞,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杜某遂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杜明发偿付杜某货款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杜明发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杜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杜明发的砖厂及机器设备。但杜明发在签收查封法律文书后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变卖给了他人。
鉴于杜明发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杜明发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考虑到杜明发在被刑事拘留后如数偿付了货款13万余元,法院认定杜明发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罪名成立,从轻判处杜明发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高坪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将专项行动中协作查找、拘留的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依法构筑“快立、快捕、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此案即是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处理的一起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