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云带领执行干警,来到高坪区会龙镇,为残疾老人张顺尧送去最后一笔执行案款13800元,并给老人带去了食用油和大米等春节慰问品以及新春祝福。
年近七旬的张顺尧老人家住南充市高坪区会龙镇。2011年1月27日上午,他受雇于周某为饶某建房干杂工,在用斗车拉沙时从架板上摔到楼下受伤,虽然耗用巨额医药费,但是仍落下七级伤残。由于当事人对事故处理意见不一,经高坪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周某给付张顺尧人身损害赔偿金55561.99元,饶某给付张顺尧人身损害赔偿金31699.41元。判决生效后,张顺尧向高坪法院申请执行周某、饶某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87261.4元。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随即向周某、饶某二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经执行干警全面深入调查发现,周某、饶某家住偏远农村,既无银行存款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用尽各种措施,也仅仅执行到位15000元。而申请人张顺尧因伤残无固定收入致家庭生活困难,多次到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上访、信访,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面对张顺尧家里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异常困难而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实际情况,高坪法院高度重视本案的执行协调工作,院长熊营生先后三次召集执行干警分析执行案情,提出工作要求,同时还专门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本案,确保了解决张顺尧老人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资金及困难救助金的顺利到位。
当张顺尧老人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案款时,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专门给我把钱送来,也祝你们新年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