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李**,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县***院家属房。
你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将申请人列为王浩的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李**作为王小*的继母有合法的继承权。
王**与张**离婚时,王小*系未成年人,正在读高一,王小*读高中及读大学的学费及生活费都是由王**与李**共同支付的,王小*出事时的抢救费和安葬费都是王**与李**出的,也就是说,养育孩子的费用是用王**与李**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养育的,李**对王小*尽了抚养义务,李**与王小*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母有权利继承继子的遗产。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