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及时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涉及诉讼的重大问题,特设立法院院长、庭(局)长接访接待日制度。
二、院长接访接待日为星期四上午8:30-11:30,本院院长、主管院长、党组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庭(局)长(含副职)接访接待日为星期三上午8:30-11:30。
三、值班院领导原则上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大疑难信访进行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和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举报,应不受分工局限,及时果断处理。
四、所有来信来访先由立案庭接待处理,立案庭对值班当日的来访人员引导到信访接待室由值班院领导接待。
五、值班院领导主要从主管的部门中抽调人员协助来访,必要时可从本院各部门抽调力量,各部门应服从调度,积极予以协助。
六、立案庭负责作好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跟踪接访事件处理情况,并对院长接待日的接待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
七、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