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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法院关于评查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的通知
作者:南高法〔2013〕73号  发布时间:2013-10-17 14:56:0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全面提升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审判质效,中级法院决定对全市法院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根据南中法〔2013138号文件,现将我院具体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案件范围

此次评查的案件为20121210日至2013815日我院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含立案变更案件,下同)。本院各业务部门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立案变更案件数量详见附件1

二、评查方式

此次评查分为业务庭自查、院内交叉评查、重点案件剖析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826前,本院业务部门对本部门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自查(原承办人不参与自查),由本部门落实案件自查承办人,形成自查报告(评查报告体例详见附件2)。

2.交叉评查阶段。831前,各部门按本院安排进行交叉评查(交叉评查案件和分工详见附件1),由交叉评查的部门落实案件交叉评查的承办人,并形成交叉评查的复查报告。在交叉评查基础上,由院内统一筛选确定23个问题突出的重点案件,组织审委会委员及业务骨干进行重点评查,落实重点评查承办人,逐案形成重点复查报告(评查报告体例详见附件2)。

3.集中评议阶段。95前,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对本院评查案件进行集中评议,形成本院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评查活动综合报告,报审管办汇总上报中院审管办,提交中院审判委员会集中评析。

三、评查内容及要求

1.评查内容。评查原审在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及合理性,查找影响审判质量的深层次问题。评查及复查报告要对被评查案件的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内容以及执法办案的各环节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评价,形成明确的评查结论。

2.评查要求:(1)及时启动评查。各业务部门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评查工作。2)把好评查质量关。对每一件评查案件要按照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明辨是非、解决问题、规范执法的五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查阅案卷、核实事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四个规定动作。要使每一件评查案件的结论经得起历史、法律和实践的检验;要防止评查案件走过场、表面化、简单化,确保评查案件客观公正。3)落实责任追究。对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错案必须依法予以补正、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中院将适时进行通报。要将案件的评查结果进入集体及法官个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考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4)畅通、及时地报送案件评查信息。各业务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做法,及时准确地报送评查信息材料。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件评查好的经验、做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中院审管办将予以刊发。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经中院审判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中院研究室将统一编写典型案例。

本院审管办联系人:周小兵    联系电话:3336002

 

附件:1.18月本院改判及立案变更案件交叉评查任务分配表(略)

2.评查报告参考体例(略)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略)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