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法院对近四年审理的55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其中反映出的特点、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2008—2011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14件、14件、18件。
二是涉群体性案件比例增高。涉及农户五户以上的涉群体性案件约占80%。
三是起诉原因多样化。追索租金、转包费的占38%,要求调整租金、转包费的占1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占20%,侵权占9%,其他占22%。
四是纠纷调处难度增大。判决案件占结案数的84%。
二、问题及成因
一是农民认识有误区。部分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混同于所有权,在实践中引发私自出卖土地用于建坟、建房、取土、采石等违法行为,将已冻结、已征收土地用于流转等无效行为。
二是流转合同不够规范。有的合同正文不足百字,欠缺必备要素;有的条款缺乏弹性,没有考虑物价等因素;有的合同在履行中,业主改种土地用途,但双方没有变更书面合同;有些再流转合同没有经过原承包农户同意。
三是业主缺乏风险意识。一些接包方、承租方(俗称业主)对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困难和风险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结果上得了船,靠不了岸,撂下烂摊子。
四是部份业主投机钻营。有的业主往往选择热点地块租地,搞点花架子工程,坐等拆迁补偿;有的业主为了套取国家补贴,欠付多年租金,法庭上抗辩理由是政府奖补政策不到位。
五是政府(村社)职责错位。一些较大规模流转往往由政府部门主导、启动,并以村社为发包方,一旦发生欠付租金、转包费、劳务费等行为,农民即直接找村社、乡镇催要。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向农民(村社)的宣传教育。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乡镇、村社以及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
二是完善合同条款是预防纠纷和方便纠纷解决的关键。目前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发,存在内容繁冗、针对性不强、适用不方便的问题,建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若干类,供签订合同选择适用;租金、转包费与实物价款挂钩,并有调增机制;为有效遏制业主根本性违约,增加保证金条款;针对时有发生的个别业主欠付租金(转包费)后拒不露面或失踪,土地长期撂荒,农民利益持续受损情况,为防止损失扩大,增加保全条款。
三是政府、村社履职不错位不越位。在成片出租涉及多家农户时,可由村社作为各农户的受委托人代表农户签订合同,农户要向村社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
四是注重风险评估。签订合同前应慎重考察业主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政府和村社应给予农民必要的提示和建议,以保障项目持续经营,合同顺利履行。
五是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与诉讼比较,调解和仲裁具有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社会效果好等优点,应完善诉调对接,用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努力把纠纷矛盾消化在基层、解决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