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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法院依法稳妥强制执行无理拒迁户
作者:伍胜宪  发布时间:2013-10-12 15:16:16 打印 字号: | |

高坪清溪街道办事处高坪村7组村民郭某某,因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拆迁耗时2年多,严重影响市“跨江东进”城市发展战略和施工工程进度,4月26日,在区人大、政协、检察院的监督下,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大队、下中坝建设指挥部、清溪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高坪区法院周密部署、公正透明,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2009年11月,南充市人民政府对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高坪坝村7组的土地依法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对该组拆迁范围内的人员、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勘丈、核实造册登记后同时启动安置补偿工作,该组被拆迁户主郭某某及其子自愿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安置补偿方式,但拒绝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拒不搬迁交出被征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遂于2012年3月向郭某某发出(2012)1号《行政决定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交出被征用的土地,郭某某遂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南充市国土资源局(2012)1号《行政决定书》的判决,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下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仍然不履行搬迁义务,9月,市国土资源局向我院申请执行。

该案被执行人郭某某成为高坪下中坝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内唯一拒不搬迁交出征用土地的村民,二年多来,市、区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宣讲补偿政策规定和标准,街道办、村社干部也反复说教,劝其主动搬迁,均置之不理。对其所提出的要求,在符合政策法律的前提下予以全部满足,同时还适当向其政策优惠,但其仍然坚持无理要求,拒不搬迁,其三层小楼房也成为下中坝城市开发建设工地的一座“孤岛”,在当地拆迁户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更严重的是制约了下中坝城市发展建设的步伐,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我院受理后,确定了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做好郭某某及家人的工作,争取让其自觉搬迁交出土地的执行方案。随后,先后组织6批次30余人次干警对郭某某及家人阐法释理,说服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但未能奏效。我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并发出拆迁公告,限期履行。但郭某某仍置之不理,其本人性格偏激、情绪波动无常,常纠集亲戚朋友和社会人员给政府、法院施压,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为此,我院向区委、区政法委专题汇报的同时, 报经市中院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顺利执行,区委区政法委成立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斌任指挥长、副区长兼公安局长周成、区法院院长熊营生为副指挥长的强制执行领导班子,批准了我院制订的强制执行方案和详尽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4月26日一大早,我院参与执行的干警,在院长、现场执行副指挥长熊营生的带领下,按照分工和职责进入郭某某家中做工作,遭到郭家人的强烈抵触,执行人员将郭某某及其家属有效控制后,公安、国土、城管及公证等部门密切配合,执行干警在区检察院、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所在地干部群众代表的见证下,按照分工分别进行外围警戒,疏散劝导,现场清理,财物清点、现场记录,清场完毕确认无人员逗留、无财物遗漏后,将登记造册物品运至办事处管理,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拆除,同时执行过程全程拍照录像存卷。

搬迁拆除后,我院现场将执行的地块,经现场公证交由市国土资源局。郭某某因态度恶劣、情绪失控,抓扯中脚踢干警3名咬伤1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被执行司法拘留15日,其家人在办事处、村社干部的帮助下做好了妥善安置。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