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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拜年 兑现民工款
作者:康云锦  发布时间:2013-10-12 14:57:03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我终于可以过上一个安宁的春节了!”1月27日,专程从凉山州赶来的魏某从高坪区法院领到了记载执行案款的转账支票,激动地对承办干警说。

2008年,来自凉山州的魏某作为从事高压电线安装工作的班组负责人,在弋某承包的工地从事高压线安装工作。后经结算弋某欠魏某人工工资等费用共计53万余元。由于弋某久拖未付,2009年10月魏某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弋某当场支付魏某10万元,余款43万余元分期分批支付。但是弋某却在双方约定的第一个付款节点未按约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弋某在诉讼阶段就未出庭,长期在外流动,根本就无法准确掌握其行踪,通过对他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魏某不仅对弋某不讲诚信、屡次爽约的做法很是不满,而且自己逢年过节还承受着班组里其他民工追讨工资的烦恼,因此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期望很高。面对当事人的热切期盼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求,承办干警多次深入弋某原住地,走访社区干部和他的亲朋,最终获得弋某的联系方式。在承办干警持续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说情、明理、讲法的沟通下,截止2010年10月弋某先后断断续续支付了近30万元,但剩下的13万余元始终未付。虽然案件已经依法程序结案,但承办干警并未放弃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的努力。

2012年底,承办干警以开展“司法大拜年”活动为契机,对涉农民工工资、赡养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有关弱势群体作为申请人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将弋某等被执行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再次严格实施“五必查”,特别是扩大查询银行存款的金融机构数量。功夫不负有心人,从建设银行反馈回信息:弋某的一个账户上有活期存款10余万元。承办干警在第一时间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开户行对该笔存款扣划至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