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起案子,让你们太费心了,谢谢你们。”10月10日,高坪区人民法院温馨调解室里,当事人刘某一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一边向法官说着道谢的话。
两年前,刘某通过竞拍获得市内一家房产公司7亩土地的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矛盾,关系恶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刘某到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把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其名下,完成实际交付。房产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刘某未全额支付土地款违约在先,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由刘某承担相关损失。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确认原告刘某未支付剩余土地款,但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把7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刘某,刘某向房产公司支付剩余土地款160.1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主动把剩余的160.1万元土地款交至法院,随后向高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公司拒不领取土地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与此同时,刘某又以涉案土地面积不够、税费承担等问题再次起诉房产公司,要求该公司承担办理土地过户的各类税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了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诉讼案件承办法官经过沟通,采取审执兼顾的方式,一方面,执行法官和诉讼法官10余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另一方面,针对房产公司的违法施工行为,向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房产公司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处理。
9月底,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依法传唤至高坪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最终就涉案土地的处理问题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放弃涉案土地的使用权,由房产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土地款200万元,同时,补偿其各项损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