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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判赔一分钱我都满意”
作者:罗志  发布时间:2013-10-12 14:3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高坪区法院航空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原告被困电梯诱发心脏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在案件处理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听讼和周到巧妙释疑,有效平息了当事人的不满,抚慰了受害人的创伤,消解了社会矛盾。

原告吕女士系攀枝花市退休人员,其子居住于高坪某小区。2013年3月某日,来儿子家小住的吕女士被困小区楼宇电梯两小时,当场诱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17天。吕女士于今年5月诉至高坪区法院,请求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21000余元(含已给付的7900元)。区法院指派航空港法庭蔡爱民法官审理该案件。

蔡法官通过送达等环节与原告吕女士短暂接触,了解到吕女士患高血压二十余年,体质差,对外界敏感,性子急,很要强,家庭经济较好,由此判断吕女士起诉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赔偿款,而是为了讨说法,遂明确了审理思路。

本案于6月6日开庭。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将电梯维保业务外包,原告有损失应找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不应担责。在举证、质证环节,由于原告没有聘请律师,举证凌乱、不规范,法庭给予了充分体谅,提示原告不要着急,证据应举尽举,同时允许其一证一举。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吕女士详尽地描述了自己受困电梯中的无助、恐惧和绝望,出院后找物业公司交涉碰到的冷漠和自己的无奈,数度泣不成声,泪流满面。在原告倾述的五十分钟里,法官没有打断,并始终专注倾听。庭审结束时,吕女士紧紧抓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你是第一个听我把话讲完的人。”

庭审后,法官又几次与被告及案外人电梯维保单位协商,希望调解结案。考虑到可能判决结案,法官有步骤地向原告释明,原告由于缺乏律师的辅助,存在举证不足、请求漏项、重复计算等问题,并解释了审判规则,校正了原告的心理预期。同时法官还坦率地指出,原告性情过于敏感、固执,于己于人于家都不利,建议原告正视缺点,注意矫正,提升生活品质。法官的话如春风化雨,让原告既醒脑又提神。

由于被告坚持判决结案,法院于7月初果断下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9900余元(含已给付的7900元)。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不佳,而判决结果与原告诉请悬殊,判决书寄送时,法官主动与在外地的原告通电话,告知了判决结果,详细说明了判决理由。原告十分感动,说:“我见过不少法官,但像你们这样热情、细致、高水平的法官,我是头一回碰到。”“你们判赔一分钱我都满意。”

“作为法官,一定要记住:‘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在他想向你吐露心中的委屈的时候,请不要打断他。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司法活动如何贴近群众,走进人心,本案的处理提供了一个范例。” 航空港法庭庭长李大骏对该案评价道。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