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上午9时,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大门前响起一阵鞭炮声,浓烟未散,两个中年人快步拾阶而上,将一面书有“护法爱民”的锦旗送到大门口的两名法官手里,并连声道谢。送锦旗的两个人是一起重大人身损害案件的原告方亲属,该原告半年前到高坪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12.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13.7万元,仅为原告起诉标的的12%。诉请远未满足的原告为何要给法院送锦旗?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老汉拆房摔伤 两次诉讼维权
2010年10月,时年59岁的长乐镇农民杨顺跟十几个农民工到镇上个体户李刚家拆房子。10月20日下午,在拆到二楼顶板时,杨顺随一块预制板坠落,造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86天。杨顺出院后自行委托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四级伤残。2010年底,杨顺持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将房主李刚诉至高坪区法院,被告李刚则要求重新鉴定,因原告杨顺不予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正常进行。经法官释明,原告杨顺于2012年3月主动撤诉。此后双方自行和解无果,杨顺又于2012年7月再次将李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刚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2.3万元。高坪区法院将该案分配给蔡爱民法官承办。
办案先承诺 公正无偏私
蔡法官通过送达法律文书了解到:原告杨顺较贫困,被告李刚家境殷实;被告李刚在拆房前与黄文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黄文负责组织工人施工及承担安全责任,李刚认为原告受伤应由黄文担责,与己无关;原告诉请的伤残赔偿金等是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的,被告李刚则认为原告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应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被告李刚还认为原告存在违章操作等等。原告方对李刚推卸责任十分不满,几次找到法官,称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要与李刚同归于尽。
面对这起双方经济地位悬殊、观点完全对立、纠纷时间过长的涉民生案件,蔡法官在送达完成后,破例组织召开了一次与双方当事人的见面会,向原、被告郑重承诺:第一,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不考虑法外因素;第二,恪守廉洁司法,不沾当事人一丝一毫,并请当事人监督。为避免当事人产生怀疑和误解,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不偏不倚。
针对被告李刚在举证期内申请追加黄文为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等情况,蔡法官经认真审查予以准许,充分保证了被告的程序性诉权。同时,鉴于原告在上次诉讼中拒不配合重新鉴定,导致诉讼进程受阻,蔡法官特地将原告方通知到庭,向其释明了妨碍证明的法律责任,保证了重新鉴定的顺利推进。经重新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
庭审重调查 判决重说理
经过公告追加被告及重新鉴定等程序,本案于2012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既注意引导双方积极“攻防”,使双方的观点、证据得到充分展示;又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证人发问,以揭示事实真相。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气氛庄重,安排紧凑,紧扣重点,调查细致,当事人的一些错误当庭得到了澄清和纠正。庭审查明了被告李刚虽与黄文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但在拆房过程中,李刚又按工天向工人结算了工资,还查清了黄文与原告杨顺等人同工同酬;原告杨顺主要居住乡下,家里还种了庄稼;杨顺存在违章操作等等。
鉴于本地拆建房屋人员受伤事故频发,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为发挥法院判决应有的评价和引导作用,在合议庭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主办法官三易其稿,精心制作了判决书。判决书用了2000余字的篇幅详细列示了双方证据,充分说明了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理由,展示并分析了双方的争议点,精心论证了法律适用问题,以达到辨法析理、以理服人。判决认定原告杨顺与被告李刚构成雇佣关系,李刚应承担雇主责任,被告黄文无责任;原告杨顺因其违章依法承担10%责任;原告杨顺应按重新鉴定结论和农村人口标准确定相关费用。扣除被告李刚前期垫付4.5万余元,判决被告李刚赔偿原告杨顺各项经济损失13.7万元。
判决送达后,原告方表示服判,并对法官的公正廉洁赞不绝口,被告方律师亦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原告为表达感谢,委托儿子及女婿给法院送来一面“护法爱民”锦旗,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