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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法院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
作者:何晓斌  发布时间:2013-10-12 09:20:50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高坪区法院近日根据人民法院职责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司法建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

一是明确司法建议工作范围。《办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司法建议,并列举了9种问题情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中,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流程。《办法》将司法建议书分为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综合司法建议书等三类。规定司法建议书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明确了负责各类司法建议书的起草主体,对司法建议书的拟制、审核、签发、送达、立卷、归档等环节作出了时限及工作要求,确保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后期管理。要求司法建议书的拟制部门应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应反馈信息未反馈的,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提出的司法建议引起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产生积极效果的,司法建议书的拟制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用情况。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考核。确定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司法建议的审核、情况通报、组织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司法建议宣传等职责。司法建议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司法建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