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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法院五项措施全面清理积案难案
作者:伍胜宪  发布时间:2013-10-12 09:12:28 打印 字号: | |

高坪区法院为有效应对实施新《民诉法》带来的新问题,确保审判质效指标的进一步提升,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发展,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清理长期未结积案难案。

一是组织动员部署。院长亲自主持召开清理积案专门会议,对清案工作进行强调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管院领导分包检查监督分管部门的清理积案工作开展情况,庭长对全庭案件负责,办案人员具体负责,逐案落实到人,对案件采取“定时间、定案件、定专人、定措施”的“四定”方法,在限定的时间内,采用清理积案倒计时方式,并使清理积案工作与岗位目标管理挂钩,彻底化解积案。

二是查找薄弱环节。要求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列出未结案件清单,查找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措施。对案情较复杂难下定论的案件,强化合议庭功能,加强法官的联席讨论机制,最大限度解决拖而不决的问题。对于需要外部协调的案件,院领导亲自出面,减轻承办法官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对个别公告送达的案件,拓宽送达方式加大送达力度。对司法鉴定的案件,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协调和沟通,督促鉴定机构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三是实行推进制度。将清案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院庭领导加强对清案工作的指导、督促,院长每周调度一次积案审理进度,推进清案工作开展,确保有效缩减未结案件数量。必要时,业务庭可与相关部门协作,强化整体意识,加快办案节奏,形成以周为推进时段标准的周汇报、周通报、周推进、周考核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审管办对案件清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清案动态周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清案进度,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清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清案不力的业务庭及办案人员进行通报,对于案件不能在期限内审结的,承办法官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以警示相关人员和部门,杜绝人为拖延办案期限。

五是落实奖惩措施。每周对清案工作进度、工作亮点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讲评,及时总结归纳清案工作中好的做法,对部门或个人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或经审判委员会研究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案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审管办注重分析长期未结案的主客观因素,找准导致积案的主要症结,探讨机制性解决办法。同时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正确研讨审判工作形势,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努力实现在实施新《民诉法》过程中的收结案良性循环。

来源:高坪区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晓斌